第41章 消失的借条(中)
柳知非2026-06-05Ctrl+D 收藏本站
“被告向我借钱的时候,确实写了一张欠条。”
“拿出来给被告看看。”
庄成接过欠条说:“法官,这不是欠条,这是白纸。”
见多识广的审判员诧异:“嗯?给我看看。”
审判员接过欠条,继续问陶耀:“原告,这欠条上面没有文字,是怎么回事?”
“我也不知道,当时确实有字,可能是被告用消字笔写的。”
审判员停顿了一下,问庄成:“被告,你刚才说原告给你转的30万是归还对你的欠款,那原告给你写过欠条吗?”
“没有。”
“你说你借给了原告30万,那这个30万的款项,你是怎么给的,是转账,还是现金,或者其他方式?”
“让我想想,好像是……给他现金。”
“你的现金是怎么得到的?”
“从银行取的。”
“取款的凭证有吗?”
“时间长了,我丢了。”
“你提供时间,法院有权依据职权调取取款的凭证,原告也有权申请法院调取。”
庄成推说需要回去查查,审判员给庄成七天时间补充取款的证据。
七天时间过去,庄成没有提交证据。法庭恢复审理,庄成改口说30万是陶耀给自己的报酬,因为自己帮助陶耀从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