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净化出来的纠纷(二)
柳知非2026-06-04Ctrl+D 收藏本站
钱不钱的不是问题,但自己做的决定捅了篓子,这面子没处放。宋尧天拨通了一个电话:“劳律师,请尽快到学校来一趟。”
劳律师叫劳峥嵘,是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学校每年支付劳峥嵘5万元顾问费,学校发生诉讼案件时,劳峥嵘还要另外收取诉讼代理费,按照劳峥嵘的说法,诉讼代理费是减半收取的。
劳峥嵘半晌才说话:“校长,我有一个主意,咱们能不能说没有对入校的学生进行搜身呢?”
“搜身的事实存在,但这是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对学生的学业负责。”
“什么叫搜查身体?法律没有定义,这是一个模糊的地带,我们可以做文章……嗯,还有,方甸园来学校干什么呢?”
“不知道。”
劳峥嵘的眼珠子在上下晃动,少顷有了主意:“校长请放心,我已经有对策了。”
4第一次交锋
原告方甸园诉被告越海市第六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原告方甸园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越海市第六中学的代理律师劳峥嵘出庭应诉。
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先由方甸园宣读起诉状。方甸园宣读完毕,审判员转向劳峥嵘:“被告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现在请口头答辩。”
劳峥嵘捋了捋嗓子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进入校园走的是教职工通道,这个通道是免检的。所以,被告所说的搜身并不存在。”
法庭的气氛骤然紧张。审判员停顿了一下,转向方甸园:“原告,你进入校园的时候,是走的教职工通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