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电话
萌萌的大米2026-06-05Ctrl+D 收藏本站
詹姆斯的部门就负责管理底特律市的这些国家工厂,虽说是国家工厂,其实并不归国家经营,在这些年的来回磨合之下。除了工厂的启动资金归国家出资,由当地的国家资产委员会监督不被贪污外,其他所有的人都是对外招聘运营的。
这次是一家位于底特律市的大型工厂将进入破产程序,詹姆斯最近在电视报纸上看到李森做案子的事情,于是想把这个破产案件交给李森来做。
只是李森并没有第一时间答应下来,而是说先考虑一下。
企业破产法律领域一直都是法律界最为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这其中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税法和房地产法、劳动法等等诸多的法律,而不论是以重整人的身份进行企业重整接管公司,还是以破产代管人的身份进行企业清算,除了本职的法律工作外,还需要一定的企业管理、财会、商业运作等相关知识。多数时候为了安抚债权人和公司员工,律师还必须软硬兼施找到其心理弱点,尽量维系各方面平衡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而合众国对于破产法的制定也经历了相当大的波折,在最初独立之后,基本上是完全适用英国破产法。而后美国宪法将破产立法的权力授予联邦立法机关,规定由国会负责制定“适用于全美国的有关破产事项的统一法”,保持了破产立法权的统一。根据宪法的授权,美国国会在1841年通过了第一部《破产法》。随后在整个19世纪,破产法却经历了废除—新立—再废除—再新立,一直到1898年之后的第三部《破产法》才稳定下来,然后改法用了快一百年,到1978年颁布《破产改革法》,中间资本家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指使他们在国会的代言不停修订或废除后新立,一直到制定出一部他们满意的法律。
对于律师而言,正在成为其中的受益者的是19世纪合众国铁路公司破产。在整个19世纪,铁路公司几乎是合众国国内唯一的大型企业类型,可以说“太大而不能倒闭”的大型铁路企业。而当时既没有有效的破产法律制度,也没有成文法可以援引,普通法本身为没有对铁路企业的破产提供有效的先例。于是破产律师和法院在长期的实践与磨合中,根据普通法传统形成一套全新的制度。
但铁路企业实际上的债权人组成非常复杂,往往一个铁路企业出现问题,需要破产重组时,会形成数个不同的债权人委员会,接下来就是这些委员会的代言人和破产重整律师之间的利益勾结——双方都能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用斯基尔的话说,“由于华尔街专业人士引领者破产接管程序的前进,任何旨在促进破产接管制度功能的创举,都意味着他们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得以从中收取更多的费用。”
而普通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公民债权人和公司员工)只能分一些边角料,甚至连边角料都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