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霞读书

第61章 特殊班会(三)

柳知非2026-06-06Ctrl+D 收藏本站

关灯 直达底部

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肖问豪负责本次班会的录像。

班会结束,一位男生悄悄地跟在杜克坚的身后。杜克坚回头,看见了谢博林。直觉告诉杜克坚,谢博林有话要说。

杜克坚与学生的谈话时间都很短,但是这一次,在一个僻静的会议室,师生二人之间的谈话属于“超长待机”。

“博林,你说的第一件事就当它没有发生,你说的第二件事我会处理。”

这是杜克坚在谈话结束时嘱咐谢博林的话。

6.开庭审理

班会之后不久,原告潘毅军诉被告桑普照、越西区第三小学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及其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潘定之出庭应诉。被告桑普照亲自出庭应诉,被告第三小学的法定代表人廖东星亲自出庭。审判员在核对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之后进入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桑普照:“你判断桑志正当防卫的根据是什么?”

“潘毅军偷桑志的钱。”

“钞票都是一样的,有什么证据说从潘毅军身上发现的钞票就是桑志的?”

“这是一张百元钞票,桑志在钞票上用铅笔写了两个字。”

“哪两个字?”

“毅力。”

“为什么要写这两个字?”

“桑志说这是语文老师杜克坚给的作文题目。”

“桑志纠集其他同学殴打潘毅军,这件事是不是事实?”

“是。”

“是在发现丢钱之后打的?还是之前?还是发现丢钱的过程中?”

“发现之后打的。”

审判员转向廖东星:“被告第三小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