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要脸”的诉讼(四)
柳知非2026-06-05Ctrl+D 收藏本站
审判员问应五哥对晓晨牙科提交的这份合同是否有异议。
应五哥高声说道:“法官,晓晨牙科的合同是自己改过的。你看他提交的这份合同,这个‘7月’的‘7’是从阿拉伯数字‘1’改过来的,又在‘一年’这两个字之后加了一个‘半’字。”
审判员不动声色,对着应五哥说:“现在由应五哥举证。”
应五哥拿起一张纸说道:“这是我和晓晨牙科签订的合同。这份合同才是真实的合同。合同期限从2022年1月15日到2023年1月15日。合同期限是一年。”
审判员对应五哥说:“你把这份合同交给晓晨牙科。”又转向匡晓晨说:“晓晨牙科,请对应五哥提交的这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匡晓晨随便瞄了一眼应五哥递过来的合同,照本宣科般地回答:“不认可,这份合同与我手上的这份合同日期不一样。我这份合同才是真的。”
审判员稍作停顿,严厉的目光扫视了双方一眼:“开庭前已经告知过你们双方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申请鉴定的权利,现在先请晓晨牙科回答,是否申请对合同进行鉴定?需要说明,申请鉴定的一方应预付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