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霞读书

第76章 “要脸”的诉讼(四)

柳知非2026-06-05Ctrl+D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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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晓晨默不作声。

审判员转向应五哥:“应五哥,你申请鉴定吗?”

“申请。”

“现在闭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应五哥,请在闭庭后提交鉴定申请和鉴定费。”

两份合同的日期不一致是戴聪明发现的。申请鉴定是酷博士的主张,应五哥在庭审中一直在等待审判员的这句话。如果审判员不说这一句话,他也会另行提出申请。

半个月之后,鉴定报告出来了,鉴定结论是:晓晨牙科提交的协议书第二条“2023年7月15日”这一句中的数字“7”不是一笔写成,且同一个数字“7”书写形成时间不一致。另外,“合同期限是一年半”这一句中的“半”字书写形成时间与“一年”二字书写形成时间不一致。应五哥提交的合同无修改痕迹。

鉴定报告中的语言属于书面语,但用一句话总结就是,晓晨牙科提交的合同做过“美容”,其实就是私自篡改合同,但鉴定报告却不能说合同进行过篡改,毕竟鉴定人员没有亲眼见过篡改过程。因此这个结论需要还原成普通人能听懂的语言。

审判员拿起鉴定报告说:“我来解释这个鉴定报告。晓晨牙科提交的合同是打印体,但是合同的起始日期和有效期留有空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用手写体补上,但是,这份合同的阿拉伯数字‘7’有改动的痕迹,就是把阿拉伯数字‘1’改成了阿拉伯数字‘7’。‘一年半’三个字中的‘半’字是后来添加上去的。因此,晓晨牙科提交的合同文本手写体的内容与应五哥提交的合同文本手写体的内容不一致。概括地说,就是晓晨牙科把协议书中的‘2023年1月15日’改成了2023年7月15日,把‘一年’改成了‘一年半’。所以,法庭对晓晨牙科提交的这份协议书不予采信。”